第一章 入驻须知
第一条 入驻标准
1、入驻主体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2、入驻主体经营范围及经营时间在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内
3、售卖商品包含在招商类目范围内,且具备相关资质
4、商品必需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5、 所有资质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入驻主体的红色鲜章第二章 通用资质要求 #第二条 基础资质 #
基础资质 | 资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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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1、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3个月; 4、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
法定代表人/经营人身份证 | 1、需提供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需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持证件,上半身拍照,手臂完整露出); 3、身份证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4、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5、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 |
银行账户信息 | 1、需提供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 2、企业须提供开户主体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的对公账户; 3、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对公账户或者经营者的对私账户。若选择对公账户的,开户主体应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 若选择对私账户的,开户主体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一致。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1、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需和营业执照主体一致; 3、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3个月; 4、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
质检报告 | 1、每个一级类目,需至少提供一份近一年有CNAS、CMA或CMAF认证的质量检测报告; 2、特殊情况下,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补充提供商品单品的质检报告,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发生客诉、商品涉及名贵材质等。 注:名贵材质包括但不限于牛皮、羊皮、羊绒、羊毛、桑/柞蚕丝、红木家具、贵金属、珠宝等; 3、”图书、教育培训、教育音像、数字内容、本地生活”不做强制要求; 4、 具体各类目质检报告细则可参考《商品质量检测规范》 。 |
第三条 品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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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业资质要求 #第四条 通用要求
1、牛皮、羔羊皮、绵羊皮、羊毛、羊绒、皮毛一体、猪皮、皮草、丝绸、桑蚕丝等特殊面料,相关商品均需提供有CNAS、CMA或CMAF认证的质量检测报告。
2、如经营进口商品:
A、需提交近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新鲜蔬果需提交近一个月内);
B、食品、母婴、宠物食品等需同时提供与报关单同一批次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
C、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则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同时提供商家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第五条 行业特殊要求 #
一级类目 | 行业特殊经营许可资质 | 其他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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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户外 | 1、国家强制认证商品,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2、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鞋靴 | 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礼品箱包 | 质检报告,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食品饮料 |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1、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提供全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3、 若经营清真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件; 4、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5、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6、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证书; 7、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8、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酒类 | 1、《食品经营许可证》 | 1、生产厂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酒类); 2、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3、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生鲜 | 若经营乳品饮料、冷藏/冷冻食品,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1、预包装食品 1) 生产厂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委托加工协议 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提供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 2、国产生鲜蔬果 1)不同批次,需分别提供近一年内有CNAS、CMA或CMAF认证的质量检测报告/农产品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 2)若为经销商,还需提供进货合同或授权文件; 3、生鲜肉制品 1)若为自产自销肉制品,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若为猪肉制品,需再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 2)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采购合同或者授权,供货方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仅限猪肉制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钟表 | 1、质检报告,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2、带有施华洛世奇等其他品牌元素的水晶,需提供施华洛世奇等其他品牌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 |
珠宝首饰 | 1、
国家珠宝玉石质检中心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 2、金、银等贵金属材质、沉香、紫檀、黄花梨、黑曜石、天然水晶、钻石等稀有材质的商品,需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3、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母婴 | 1、 若经营奶粉、营养辅食、宝宝零食等婴幼儿食品,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 若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等,《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含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项目。 | 1、母婴用品中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的,需提供生产产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若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证明(证书); 3、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玩具乐器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2、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宠物生活 | 1、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若经营宠物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3、若经营预混料、饲料添加剂,需提供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厨具 | 1、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茶叶滤纸、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压力锅等; 2、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如电压力锅、电蒸锅等; 3、质检报告 质检报告,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家居家装 | 1、若经营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2、若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 3、声称获得了节能产品认证的灯具,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4、若经营计量器具类,需提供生产厂商的《计量器具许可证》 ; 5、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家装建材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如: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 2、涉及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 3、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农资绿植 | 1、若经营农药类产品,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2、若经营林木或农作物种子产品,需提供《林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 1、
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 2、经营农药 别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证 ; 3、经营种子 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4、经营肥料 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证》(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除外); 5、经营饲料 1)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产品备案 》 ; 2)经营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批准文号》; 6、经营农机农具、园艺工具、养殖器具 1)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 2)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安全认证证书); 7、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家用电器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2、若经营饮水机、净水设备,需《提供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3、若经营消毒柜,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涉及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商用大型厨电、10匹以上工业用途空调等; 5、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电脑、办公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2、3G/4G上网设备、传真机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供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SRRC认证);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手机类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2、手机设备,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3、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供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SRRC认证);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数码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安全认证证书); 2、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供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SRRC认证); 3、儿童定位智能手表,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
个护清洁 | 1、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 2、若经营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产品,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如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爽身粉、痱子粉、花露水等; 3、若经营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湿巾、面巾、餐巾、手帕纸、沐浴露、私处洗液、洗液、消毒液等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美妆 | 1、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若经营国产和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或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 3、若经营国产和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的批准文号 ; 4、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
教育培训 | 1、ICP证或ICP备案,若ICP备案(网络内容提供商备案)资质主办单位名称不在授权链上,需加盖主办单位红色公章,或提交关系证明/签署协议 2、所涉及业务相应的证书资质 | |
教育音像 | 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若经营进口音像制品,需提供至少1家音像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公司的《音像进出口许可证》 | |
图书 |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若经营进口出版物,需提供与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明文件,且需提供该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或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 1、民营出版公司(非出版社)申请开通图书旗舰店,需要额外提供年销售证明及出版图书证明(印刷证明,发行委托书,出版社合作协议); 2、民营出版公司(非出版社)申请开通专营店,需要提供至少2家及以上出版社或发行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
数字内容 |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视听许可证》,同时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或ICP备案号) 2、若经营音频/视频类、图文类商产品,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经营进口出版物,需提交与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明文件,出版物进出口公司需提交《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或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 内容版权授权证明 |
本地生活/旅游出行 | 定向招商 | |
汽车用品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安全认证证书); 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设备类(汽车音响等),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示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表示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位置灯),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车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等。 2、质检报告 参考《第二章-第二条 基础资质-质检报告》要求; |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则于2018年11月28日首次生效。
第七条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1月22日生效执行。
第九条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